摘 要:
一、宏观背景和总体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,但由于地理位置、人口素质、资源禀赋以及国家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影响,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十分严重,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悬殊。欠发达地区人民在长期忍受经济贫困、文化贫困、生态贫困的同时,还必须面对发展机会的缺失和社会资源的弱势。没有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,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,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。2005年,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,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,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。新农村建设长期而艰巨,要考虑农民的真实需求,要考虑乡村的社会现实,不能搞政治运动,不能搞政绩工程,一定要有重点,有支点,有规划,有步骤。首先,加大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,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,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。政府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,国民收入分配要更多地向农村、农业倾斜,通过税收政策、财政转移支付等,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,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,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。其次,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。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,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,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,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,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。最后,调整和重构乡村治理机制,进一步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。农村管理体制的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,微观层次主要指乡村治理结构。宏观层次指县以上农村管理体制。乡村治理机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进村民自治和乡镇改革,以转变乡镇职能为重点。加快乡镇综合管理体制改革,强化乡镇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。[第一段]
文章出处:
《理论与当代》-2007年11期 -45-47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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